2015年12月6日,在山東東營市利津縣一村莊,一位村民騎著電動車,拉著灌滿天然氣的6米長“巨型塑料袋”,帶回家生火做飯,路人見此情景為其捏冷汗。據了解,村民將塑料袋灌天然氣帶回家做飯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。
天然氣屬于甲類易燃易爆氣體,這位村民用塑料袋運輸,很容易發(fā)生泄漏,引起火災甚至更高的爆炸。
天然氣的主要成分是甲烷,還有毒性危害H2S,硫化氫對人體有毒,當濃度20PPM達到對人的損害濃度,雖無全身作用,但接觸6小時就會引起眼炎。
硫化氫是刺激性氣體,當空氣中的濃度達到100PPM時,尚未引起注意,就已從肺部進入血液中。
為了防止此類事情發(fā)生,要多宣傳安全意識,讓村民明白此舉的危害性和破壞性。
除掌握了天然氣、煤氣的火險特性、火災原因、防火措施等以外,還應從技術上和行政上加強管理和監(jiān)督,及時發(fā)現和整改隱患,同時還要加強執(zhí)法力度,改善村民的用氣供給,提供正規(guī)的使用方法和渠道。市政規(guī)劃、公用事業(yè)、公安消防、勞動安全、市政監(jiān)察等各有關職能部門必須通力協作,共同參與預防和處置天然氣事故,力爭將這類事故隱患不再發(fā)生第二次。
在本案中,除了村民沒有安全意識之外,更要查究是誰給村民罐的氣,違規(guī)的加氣站,要嚴厲打擊,立刻取締。